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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绿色工厂

2018-10-08 10:34:07 庆云紫光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工业总体实力显著增强,已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工业大国。但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制造业仍然大而不强,资源环境问题是制约我国向工业强国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在绿色发展的国际大趋势下,制造业需把握好当今时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大方向,推行绿色制造,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制造业绿色转型发展,促进工业平稳增长,打造制造业国际竞争新优势。创建绿色工厂作为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的关键一环,是实施绿色制造工程的重点任务,也是促进工业各行业结构优化、提质增效的重要途径。

绿色工厂是制造业的生产单元,是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属于绿色制造体系的核心支撑单元,侧重于生产过程的绿色化。绿色工厂是指实现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

为什么创建绿色工厂?

创建绿色工厂是《中国制造2025》提出的战略性任务,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组织推动绿色工厂创建,加快技术创新和产用合作,推动重点标准制修订,引导技术服务与评价等市场化机制建立。优先在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机械、汽车、轻工、食品、纺织、医药、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通过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建设改造厂房,预留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所和设计负荷,合理布局厂区内能量流、物质流路径,推广绿色设计和绿色采购,开发生产绿色产品,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建立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机制,推动用能结构优化,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预计到2020年,全国将建立千家绿色示范工厂。

绿色工厂评价要求是什么?

绿色工厂(以下简称“ 工厂”) 应在保证产品功能、 质量以及制造过程中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 引入生命周期思想, 满足基础设施、 管理体系、 能源与资源投入、 产品、环境排放、 环境绩效的综合评价要求。 

 

评价依据

1.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需在本地区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细化绿色工厂创建工作内容, 并依据本文件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明确本地区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及评分标准,达到地方规定的分数要求的单位纳入绿色工厂名单。

 

2、《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2018年5月14日,我国绿色工厂领域首项国家标准《绿色工厂评价通则》正式发布,标准号GB/T 36132-2018。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联合电子、钢铁、石化、建材、机械、汽车等重点行业研究机构、协会、企业共同起草,该标准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评价方式

1.绿色工厂试点示范评价应由独立于工厂的第三方组织实施;

2.实施评价的组织应收集评价证据, 并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证据收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查看报告文件、统计报表、 原始记录; 根据实际情况, 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座谈; 实地调查、 抽样调查等;

3.实施评价的组织应对评价证据进行分析, 评价工厂是否满足评价要求提出的综合评价指标。 满足所有必选评价要求并达到地方规定分数要求的工厂, 可纳入绿色工厂名单。

 

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四)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评价指标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 具体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和预期性要求。 基本要求是纳入绿色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必选评价要求, 预期性要求是绿色工厂创建的参考目标。绿色工厂的评价指标也就给出了创建绿色工厂的主要内容。